西部決策網訊(記者劉玉 齊春梅 通訊員 張艷霞)“龍骨”是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俗稱,在“黑市”上收購價格較高,因此受到不法分子的“垂青”,盜掘“龍骨”行為時有發(fā)生。
庭審現(xiàn)場
今年以來,吳起縣法院共審結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案11件30人,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、拘役不等的刑罰,并處罰金共計10萬余元,沒收“龍骨”六百余公斤。經鑒定,盜掘的“龍骨”系中國北方新近紀三趾馬動物群相關化石,屬于受國家保護的古脊椎動物化石,化石等級為一般保護的古脊椎動物化石,具有保護和科學研究價值。
近年來,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違法行為多發(fā),形成了盜掘、倒賣、收購的非法利益鏈條,吳起法院充分發(fā)揮審判職能,堅持從嚴從快,嚴厲打擊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違法犯罪行為。
下一步,吳起縣法院將繼續(xù)能動履職,通過嚴厲打擊犯罪、制發(fā)司法建議、加強法治宣傳等方式,加強與相關部門協(xié)作配合,使古脊椎動物化石得到充分保護。